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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观点:江苏国泰: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2023-05-17 19:29:03    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2091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江苏国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35


(资料图片)

转债代码:127040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国泰转债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
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 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   (一)召开时间

   (1)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:2023年5月17日(星期三)14:30

   (2)网络投票时间为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

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:15,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

   (二)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。

   (三)会议的召开方式: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。

   (四)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主持。

   (五)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

章程的规定。

   (六)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 54 人,代表股份 775,443,313 股,占上市公

司总股份的 47.6433%。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 15 人,代表股份 739,877,390

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 45.4581%。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 39 人,代表股份 35,565,923

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 2.1852%。

     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

合并持有公司 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,下同)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

中小股东 42 人,代表股份 67,284,026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 4.1339%。其中:通

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 3 人,代表股份 31,718,103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 1.9488%。

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 39 人,代表股份 35,565,923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

     (七)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提案审议表决情况

     (一)提案的表决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

式。

     (二)提案的表决结果:

  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  同意 772,176,566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5787%;反对 3,102,947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4002%;弃权 163,8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211%。

  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  同意 64,017,279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5.1448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2434%。

     该提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  同意 772,176,566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5787%;反对 3,102,947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4002%;弃权 163,8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211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64,017,279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5.1448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2434%。

  该提案获得通过。

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报告摘要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72,176,566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5787%;反对 3,102,947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4002%;弃权 163,8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211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64,017,279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5.1448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2434%。

  该提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72,176,466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5787%;反对 3,103,047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4002%;弃权 163,8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211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64,017,179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5.1447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2434%。

  该提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72,384,766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6056%;反对 3,058,547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3944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

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64,225,479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5.4543%;反对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该提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72,176,466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5787%;反对 3,103,047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4002%;弃权 163,8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211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64,017,179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5.1447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2434%。

  该提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72,395,466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6070%;反对 3,047,847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393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

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64,236,179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5.4702%;反对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/3 以上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72,163,536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5770%;反对 3,279,647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4229%;弃权 13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

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64,004,249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5.1255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2%。

  该提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若愚、杨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

律意见书。法律意见书认为: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

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

合法有效;本次会议的提案、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

议合法、有效。

  四、会议备查文件

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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